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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議題: 憲法法庭癱瘓事件與判決效力爭議說明頁已發布
中華民國憲法
中立憲法第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171條:
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第 173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他略)
建立於 2026/8/20 · 1 人貢獻 · 提交者:Be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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