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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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 1.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後略) 憲法訴訟法第 12 條: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他略)

建立於 2026/8/20 · 1 人貢獻 · 提交者:Bes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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