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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10/22 · 提交者:Bestian

我支持中央統一補助長者健保費,消除縣市財力造成的福利落差;但中央須有足夠財源,因此本次修法應搭配《財劃法》重修,依中央與地方事權重新分配資源。

福利應普遍公平,財源則透過累進財富稅籌措,增加多屋、豪宅、投資性不動產及金融資產持有者負擔,保障一般自住者;高資產但現金不足者可緩繳並合理計息。

未來重大財政制度變革及非緊急新增福利,原則上八年後生效,避免中央或地方政治人物利用短期利益爭取選票,讓重大財政決策超越選舉週期,減少短視政策與財政資源的政治操作。期間可重新審議;日常預算、既有弱勢保障及緊急救助不受限。政府保障基本生存與醫療,民間公益補充。

先以普通法律實施,運用監察院、憲法法庭既有監督機制,不另設機關,並公開八年財政影響、財源與例外理由。制度門檻及緊急例外仍須細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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