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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8/10 · 提交者:Bestian

我認為警政單位建立特殊案件的快速解凍管道,是很重要也值得肯定的改善,可以減少無辜民眾受到警示帳戶牽連的傷害。 但「事後快速解凍」和「事前讓收款人有權拒收陌生款項」,其實是兩種不同層次的保障,不應因為已有前者,就忽略後者的改革可能性。 這項提案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獲得超過 5,000 人附議,代表確實有相當多民眾關心收款人的選擇權。如果政府單位最後決定暫不參採,我認為除了列出「支付便利性、工商效率、匯款人風險」等原則性考量之外,也應更完整說明:具體會造成哪些問題、風險有多大,以及是否評估過自願啟用、僅限陌生帳號首次匯款等較低影響的設計。 即使最終仍不採行,對一項通過附議門檻的公共政策提案,政府也應提供足以讓公眾理解、檢驗與繼續討論的完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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