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立院和總統的憲政僵局是怎麼情況,如何解決?
2024立委選舉,發生了朝小野大,民進黨成為少數政黨,而接下來包含了許多憲政爭議,例如總預算擱置8個月,立院職權行使法違憲,憲法法庭癱瘓,行政院不附署等,這樣的憲政僵局有機會被化解嗎?我們的憲法是否有什麼不足的地方呢?
建立於 2026/8/24 · 4 份素材 · 建立者:Ronny Wang
議題概覽
第11屆立院和總統的憲政僵局是怎麼情況,如何解決?
2024 年總統與立委選舉後,民進黨取得總統職位,但未掌握立法院多數,形成「朝小野大」。總統、行政部門與國會多數都具有民意基礎,卻對政策、預算、人事與權力界線有重大歧見。
衝突已影響政府運作。115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歷經近一年才完成三讀,創下最晚紀錄;行政院補提的 3 名中選會委員,也全部未獲立法院同意。依憲政制度,立法院有立法、預算與監督權,行政院則負責施政,也可對窒礙難行的國會決議依法尋求覆議。問題因此不只是「誰代表民意」,而是不同民意授權如何共同治理。
目前主要有兩種診斷。制度論認為,台灣缺乏處理長期分立政府的有效出口:總統不能主動解散國會,行政與立法長期對立時,缺乏容易啟動的仲裁機制。政治協商論則認為,制度未必不能運作,真正困難在於各黨持續以選舉競爭與政治動員的方式互動,缺少穩定的妥協與對話。
另一個核心爭議是權力界線:國會多數的預算、人事與立法權,何時屬於正常監督,何時可能被認為過度擴張?反過來,行政部門面對國會多數決,又應接受到什麼程度,何時可以透過覆議、司法審查等制度尋求救濟?
可能的解法也因此分成兩層:制度上,可討論行政院長與國會的關係、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機制、權力邊界及憲法審判制度;政治上,則可強化朝野、預算與重大政策協商,降低敵我動員,增加與不同立場公民的對話。
核心問題或許是:當總統、國會多數與不同政黨都代表一部分民意時,我們要建立什麼機制,讓彼此衝突的民意仍能共同治理?
✅ 背景共識
一、共識
1. 2024 年後形成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的政治局面
總統由民進黨執政,但立法院並非由執政黨掌握多數。總統、行政部門與國會多數各自具有不同來源的民主正當性,因此行政與立法之間需要持續協商,而不能單由其中一方決定所有政策。
2. 行政權與立法權彼此具有制衡權限
依素材所列《憲法》,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立法院則掌握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重要事項的議決權;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決議窒礙難行,也存在覆議等制度途徑。整體制度本來就要求不同權力機關相互制衡、合作。
3. 僵局已實際影響政府重要程序的運作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從送交立法院到三讀歷時近一年,創下最晚三讀紀錄;行政院補提的 3 名中選會委員也全部未獲立法院同意。這些事件顯示行政與立法之間的衝突已具體影響預算與人事程序。
4. 單靠一次選舉結果無法完全化解不同民主授權之間的衝突
素材中的日本觀察者雖然診斷不同,但共同面對一個問題:總統、國會多數及不同政黨都可能主張自己具有民意基礎,因此問題不只是「誰代表民意」,而是不同民意如何在制度內共同治理。
⚔️ 背景爭點
二、爭點
1. 目前的僵局主要是「制度設計問題」,還是「政治協商問題」?
一種觀點認為,台灣現行制度沒有充分處理長期「朝小野大」的情況,例如總統不能主動解散立法院,也缺乏能迅速解除行政、立法對峙的制度出口。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即使制度不變,只要政黨願意從競選與動員模式轉向治理、協商與妥協,現有制度仍可能運作。
2. 國會多數的監督權應該延伸到什麼程度?
在野黨掌握立法院多數後,可以透過預算審議、人事同意權及立法權制衡行政部門。
爭議在於:這些行為應被理解為國會正常監督,還是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立法權力過度擴張。福島香織的觀點尤其強調,需要注意國會多數是否超越應有的權力邊界。
3. 行政部門面對國會多數決時,可以抵抗到什麼程度?
《憲法》一方面賦予立法院法律、預算等議決權,另一方面也設有行政院提出覆議等機制。
因此核心問題之一是:當行政院認為國會決議窒礙難行,應在什麼範圍內接受國會多數決,又可以在什麼情況下透過憲政機制抵抗、要求重新審議。
4. 解決僵局應優先修改制度,還是改善政治互動?
制度改革方向可能包括重新檢討行政院長與立法院的關係、不信任案、解散國會機制、總統與國會權力界線,以及憲法審判制度。
另一條路則是不先修改憲法,而是強化朝野協商、預算協商、跨陣營政治溝通,以及政治領導者對反對者的包容。
🗺️ 立場地圖
三、立場地圖
立場 A:現行憲政制度缺乏處理「分立政府」的出口
代表素材:小笠原欣幸的分析
在乎的面向
- 行政與國會分屬不同政治陣營時,制度如何解決長期衝突
- 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是否存在有效仲裁機制
- 不信任案、國會解散等制度是否足以處理僵局
主要論據
台灣同時具有總統直選與國會民選兩種民主正當性來源,但現行制度並沒有充分設想兩者長期由不同陣營掌握的狀況。
總統不能因政治僵局主動解散國會,也沒有一般性的法案否決權,因此行政與立法衝突可能持續累積。
對問題的診斷
僵局不能完全解釋成政黨惡鬥,其中也存在憲政制度本身如何處理「分立政府」的結構性問題。
立場 B:主要問題是各黨持續停留在「選舉競爭模式」
代表素材:野島剛的分析
在乎的面向
- 不同政黨如何理解自己的民主授權
- 選舉結束後能否轉向日常治理
- 朝野協商是否能成為制度運作常態
主要論據
2024 年選舉後,民進黨取得總統職位、國民黨成為立法院第一大黨、民眾黨握有關鍵席次,因此三方都能主張自己獲得部分民意授權。
當每一方都強調自己的民意正當性,退讓與妥協的政治誘因就降低,預算、法案、街頭動員與罷免等衝突容易彼此強化。
對問題的診斷
問題不只是法律制度,而是缺乏足以處理多重民主授權的協商文化。
立場 C:政治領導者應擴大與反對者的溝通空間
代表素材:前原志保的分析
在乎的面向
- 總統與執政者如何面對沒有支持自己的公民
- 政治語言是否增加敵我對立
- 社會高度分裂時如何維持對話
主要論據
政治領導者不能只向自己的支持者說話,也需要向反對者及未支持自己的公民說明政策與政治選擇。
若政治語言被理解為排除異己,可能進一步縮小跨陣營妥協的空間。
對問題的診斷
即使不修改憲法,降低敵我動員、增加政治包容與跨陣營溝通,仍可能減輕憲政僵局。
立場 D:需要防止國會多數把監督權轉化為權力擴張
代表素材:福島香織的分析
在乎的面向
- 國會多數的權力邊界
- 立法院改革是否改變行政、立法之間的平衡
- 民主制度與國家安全可能受到的影響
主要論據
朝小野大本身並不必然構成問題,但當在野黨取得國會多數後,也需要檢視其行使權力是否超越監督行政部門所必要的範圍。
她對 2024 年國會改革的評論尤其著重於國會權力可能過度擴張的風險。
對問題的診斷
制衡行政權與擴張立法權之間存在界線;僵局的一部分因此涉及各權力機關如何遵守憲政邊界。
立場 E:立法院多數依法行使預算與人事同意權
對應素材:憲法條文、115 年度總預算案、中選會人事案
在乎的面向
- 國會作為民選機關的立法與監督權
- 預算審議權
- 人事同意權及多數決程序
主要論據
《憲法》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及其他國家重要事項的權力。
實際運作上,立法院可以透過預算審查刪減支出,也可以依法對須經立法院同意的人事案進行表決。
115 年度總預算最終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選會 3 名被提名人則因未取得法定同意票數而遭否決。
核心關切
即使行政部門與國會多數政治立場不同,立法院仍具有獨立的民主授權與憲政職權。
立場 F:行政部門也具有獨立的憲政權責,不應只被視為國會多數的執行機關
對應素材:《憲法》行政權規定、日本觀察中的制度分析
在乎的面向
- 行政權是否能有效施政
- 國會決議是否造成行政上的「窒礙難行」
- 行政與立法之間如何保持權力平衡
主要論據
《憲法》規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責提出施政方針、預算及重要政策。
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其他決議窒礙難行時,憲政制度也設計了覆議等程序。
核心關切
行政與立法不是單純的上下從屬關係,而是具有不同職權、必須相互制衡的權力中心。
四、把各立場放在同一張圖上
這批素材呈現的核心分歧,可以簡化為兩條軸線:
制度面:現行憲政制度是否足以處理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陣營的情況?
以及:
政治面:即使制度不變,各政治力量是否願意把彼此都視為具有部分民意授權的合法治理夥伴?
因此,各方即使對「誰應該多讓一步」、「國會監督是否過度」及「是否需要修憲」看法不同,素材中仍可以看到一項交集: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當總統、行政部門與國會多數各自具有民主正當性時,如何讓彼此衝突的民意在同一套制度中持續共同治理。
說明頁版本 v2,最後更新 2026/9/16 · 彙整者:Bestian